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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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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時間:2022-09-30 15:26:06 來源:本網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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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FGS-2022-008

      蕉府辦〔2022〕9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蕉華園區綜合部:

        《關于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業經2022年9月8日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3日


      關于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推動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傳統建造方式向現代工業化建造方式轉變,大力推行綠色、智能、裝配式建造,根據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 15-163-2019)、《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梅州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辦〔2018〕10號)、《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梅州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資〔2022〕10號)及《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蕉嶺縣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方案的通知》(蕉府辦〔2019〕8號)等精神,為進一步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和一體化裝修的發展方向,以培育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為抓手,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速推進我縣建筑業轉型升級,推進產業集群集聚發展,為我縣全力打造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支點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ㄒ唬﹫猿终龑c市場主導相結合。要注重企業和市場培育、加快制訂土地、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勵政策,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提高實施主體的積極性。通過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逐步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并加強監管,保障施工質量和居住安全。

       ?。ǘ﹫猿纸ㄖI化與建筑業轉型升級相結合。逐步形成適應本縣特點的裝配式建筑體系,穩步提高建筑單體的預制裝配率。建立適應建筑工業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業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設效率,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

       ?。ㄈ﹫猿质痉稁优c計劃推進相結合。推動政府投資的公建項目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切實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推進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建設,促進重點領域和優勢領域率先發展,取得突破。

        三、發展目標

        利用五年時間,提出“政策激勵、項目引領、產業集聚、輻射周邊”的發展路徑,以全力打造粵閩贛蘇區改革開放創新發展示范區和廣東蕉嶺建筑科技產業園及蕉嶺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為契機,重點瞄準縣內外優質龍頭企業,吸引更多建筑總部及裝配式建筑企業及配套企業落戶,以產業扶持、政策引導等方式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2023年,我縣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30%以上的目標。到2024年,我縣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40%以上的目標。到2025年,我縣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5%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的目標。全縣裝配式建筑業總產值50億元以上,到2030年達100億元以上,力爭使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壯大成為全縣支柱產業之一。

        四、主要工作措施

       ?。ㄒ唬┲D變建造方式

        1. 提高標準化設計水平。鼓勵和引導設計單位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能力,設計單位要加強對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裝配式裝修的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

        2. 培育工廠化生產能力。培育一批規模合理、創新能力強、智能化水平高的部品生產企業。鼓勵有條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及墻材生產企業等生產企業向建筑構配件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延伸或轉型。

        3. 發展裝配化施工技術。鼓勵施工企業積極研發與裝配式建筑相應的施工技術和工法,創新項目管理模式,加快發展施工安裝成套技術、安裝防護技術、施工質量檢驗技術,著力提升整體施工效率和質量水平。

       ?。ǘ┲I造市場環境

        4.培育龍頭企業,帶動區域發展。積極培育扶持一批創新能力強、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關聯度高、帶動能力強,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綜合性龍頭企業,鼓勵裝配式建筑產業鏈上有關企業整合資源,融合協調發展。

        5. 招大引強,推進合作。實施“引進來”戰略,圍繞裝配式建筑產業上下游產業鏈招大引強,鼓勵我縣有實力的企業與境內外企業合作,提升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能力和部品部件生產能力。

        6. 突出重點,提高裝配式建筑比例。有條件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下列項目應帶頭采用裝配式建筑且裝配率要不低于基本級(現行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要求)。

       ?。?)政府投資且單體地上建筑面積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項目和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安置房、學校、醫院、幼兒園、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場所及其他公共建筑,各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原則上不低于50%。

       ?。?)計容建筑面積大于(含)5萬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比例需大于等于35%,并滿足國家和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單體建筑地上面積大于(含)5000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單體建筑地上面積大于(含)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各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原則上不低于50%。

       ?。?)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工業建筑(含廠房及配套辦公室和宿舍),各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原則上不低于50%。

       ?。?)在風景名勝區、園林景觀、特色小鎮、仿古建筑、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住房連片改造、底層公共用房和臨時用房應當采用輕鋼結構建筑或木結構建筑、旅游風景區的配套用房。積極引導非政府投資的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和落戶在我縣建筑科技產業園的企業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

       ?。?)水利工程、交通基礎設施工程。

       ?。ㄈ┲Πl揮先進技術的引領作用

        7.加強技術創新。將裝配式建筑列為縣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內容,盡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套技術應用體系。在裝配式建筑研究方面,鼓勵引導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建筑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8. 推廣適宜裝配式建筑技術。大力發展預制混凝土結構(PC)和鋼結構建筑,積極扶持和培育本地區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產業基地,推動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規?;髽I,重點發展板、墻、樓梯、窗臺等預制混凝土部件,梁柱重鋼結構部件和組合輕鋼結構部件,引導已有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向建筑產業園區發展。

       ?。ㄋ模┲Υ蛟烊a業鏈

        9.搶占設計制高點。依托科研院所、龍頭企業等單位,開展裝配式建筑技術開發研究,加快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推進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提高標準化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提升設計人員裝配式建筑設計理論水平和全產業鏈統籌把握能力,為裝配式建筑提供全過程指導。

        10.增強產業配套能力。統籌發展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及設備制造、運輸、裝修和運行維護等全產業鏈建設,鼓勵裝配式建筑上下游企業找準市場定位、激發市場活力,堅持差異化發展方向,實現產業融合互動發展。

        11.創新產業發展模式。鼓勵裝配式建筑企業探索政、產、學、研、用一體化的協同化發展模式,鼓勵引導蕉嶺縣裝配式建筑產業企業相互合作、相互持股,條件成熟后組建裝配式建筑產業創新協同體,促使產業鏈之間高度協同發展;打造品牌、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走出去”,實現裝配式建筑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2.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由縣財政局安排蕉嶺縣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用于兌現相關獎勵政策。

        13. 落實資金補貼。對采用裝配式現代施工且計容建筑面積達到4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新上工業建筑項目且采用本縣裝配式生產加工企業部品部件的,給予建設單位25元/平方米的資金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生產加工企業5元/平方米的資金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14.加強用地保障。自然資源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產業用地給予工業用地政策,納入工業用地予以保障,具體按蕉府〔2021〕21號文執行。我縣行政區域內新增房地產開發用地拍賣時可設置使用裝配式建筑等相關條件,縣自然資源部門將有關內容列入用地規劃條件設計要求和土地出讓合同。對已獲得土地未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縣自然資源部門在規劃審批時鼓勵企業使用裝配式建筑。

        15. 實行容積率差別核算。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且計容建筑面積達到15%及以上的,經報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其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且計容建筑面積達到35%及以上的,經報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其項目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16.科技創新扶持。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在我縣打造及引進省級以上建筑工業化研究院的,縣政府連續三年每年提供5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貼。

        17. 給予全縣經濟社會貢獻獎勵。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在我縣落戶,竣工投產后前三年,第一年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社會貢獻100%的獎勵、第二年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社會貢獻80%的獎勵、第三年給予其當年對本縣經濟社會貢獻60%的獎勵,用于扶持企業發展。

        18. 加強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抵質押物的種類和范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政府出資的相關產業基金要向裝配式建筑行業傾斜。鼓勵裝配式建筑企業采取融資租賃的方式推廣使用新技術、新設備。支持鼓勵裝配式建筑企業實現多渠道、多形式上市融資。

        19.實施鼓勵采取裝配式建筑的招投標政策。政府性投資項目應逐步引導采取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對未要求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且裝配率達到30%以上的;對應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進行深化設計并書面承諾在產品部件制造、項目施工過程中均使用BIM的企業;對獲得國家或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國家或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企業,可以在綜合評估評標辦法中給予適當加分,單項加分最高不超過滿分的3%,以最高加分為準,不累計加分。

        20.開辟綠色通道。建立裝配式建筑項目審批和監管信息化平臺,優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時間,并聯審批。裝配式建筑項目主體階段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實施分段驗收。鼓勵和支持裝配式建筑部品生產企業申請建筑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21.保障運輸通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所轄區域或職能范圍內,對運輸預制混凝土及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方面予以支持。

        六、組織保障

        22.建立協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推進裝配式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全縣裝配式建筑產業各項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裝配式建筑產業推進工作。參加聯席會議的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創新工作手段,認真組織落實,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合力。

        23.開展監測評價,強化技術指導。成立由企業、科研機構專家組成的蕉嶺縣裝配式產業分會,同時建立裝配式專家小組,負責相關規范編制、項目評審、技術論證、性能認定等方面的技術把關和服務指導。

        24.加強宣傳工作,強化社會推廣。采用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在報紙、電視、政府微信公眾號和微博等設置專欄或專題,并組織宣講交流、專業論壇等,對廣大市民開展廣泛宣傳,讓公眾更全面了解建筑產業現代化對于提升建筑品質、實現更舒適的居住環境的作用,提高建筑產業現代化在社會中的認知度認同度。強化輿論引導,為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七、其他

        25.獎勵兌現。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在申請年次的次年3月底前向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遞交申報材料,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稅務局進行會審并簽署意見,報縣政府研究確定后,由縣財政局撥付獎勵資金。

        26.如遇國家、省、市出臺的裝配式建筑的新政策優惠力度大于本優惠政策,則按照最新政策執行。

        27.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同時做好相關認定工作。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關于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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