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關于印發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現就《關于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的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省、市、縣高度重視裝配式建筑發展,先后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梅州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辦〔2018〕10號)、《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梅州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資[2022]10號)和《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蕉嶺縣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方案的通知》(蕉府辦[2019]8號)等文件,給我縣裝配式建筑產業帶來了政策方面的支持,提供了發展方向。在全力推動傳統建造方式向現代工業化建造方式轉變的大背景下,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和任務,迫切需要加強相關實施細則的優化設計,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融合社會發展大局,更好實現統一、規范、有序的工作目標,充分發揮各級實施方案對于我縣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引領帶動作用。為此,我局研究制定了《關于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二、 《實施方案》的主要考慮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按照省、市關于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工作部署,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通過“政策激勵、項目引領、產業集聚、輻射周邊”這一發展路徑,重點瞄準縣內外優質龍頭企業,吸引更多建筑總部及裝配式建筑企業及配套企業落戶,并且以產業扶持、政策引導等方式逐年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過制定《實施意見》,細化相關政策,鼓勵我縣裝配式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 《實施方案》的主要目標
利用五年時間,提出“政策激勵、項目引領、產業集聚、輻射周邊”的發展路徑,以全力打造粵閩贛蘇區改革開放創新發展示范區和廣東蕉嶺建筑科技產業園及蕉嶺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為契機,重點瞄準縣內外優質龍頭企業,吸引更多建筑總部及裝配式建筑企業及配套企業落戶,以產業扶持、政策引導等方式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2023年,我縣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30%以上的目標。到2024年,我縣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40%以上的目標。到2025年,我縣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5%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的目標。全縣裝配式建筑業總產值50億元以上,到2030年達100億元以上,力爭使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壯大成為全縣支柱產業之一。
四、《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關于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共分7個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提出了出臺《實施意見》的背景、目的和依據。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提出了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要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建筑工業化與建筑業轉型升級和示范帶動與計劃推進相結合三個基本原則,給未來裝配式建筑發展指明方向。
第三部分“發展目標”,提出了利用五年時間,通過“政策激勵、項目引領、產業集聚、輻射周邊”這一發展路徑,重點瞄準縣內外優質龍頭企業,吸引更多建筑總部及裝配式建筑企業及配套企業落戶。以產業扶持、政策引導等方式逐年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爭使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壯大成為全縣支柱產業之一。
第四部分“主要工作措施”,從著力轉變建造方式、營造市場環境、發揮先進技術的引領作用和打造全產業鏈等方面出臺相關指引,實現裝配式建筑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第五部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就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落實資金補貼、加強用地保障、實行容積率差別核算、科技創新扶持、落實稅費優惠、加強金融服務、加大行業扶持力度、實施鼓勵采取裝配式建筑的招投標政策、開辟綠色通道和保障運輸通暢等多方面對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筑作出相關政策扶持,從而吸引更多的企業參與到裝配式建筑的發展當中,推動我縣裝配式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六部分“組織保障”,就建立協作機制、開展監測評價和加強宣傳工作等方面,強化組織領導、技術指導和社會推廣,全方位保障我縣的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
第七部分“其他”,就政策適用范圍、獎勵兌現等相關情況作了說明。